征信体制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16 点击量:
唐坚/文
引言
一、市场经济中征信体制建设概述
(1)背景
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同年7月又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加入到数据库中并在同年11月于上海成立央行征信中心专门负责这两个系统的运营和维护,标志着我国以央行为主导的信贷征信制度已经初具雏形,这与绝大多数的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信贷征信制度的建立有着很大的区别,我国信贷征信制度最终得以建立是在推进建立国内商业银行体系市场化改革与短期内社会信贷需求迅速扩张环境条件下的直接制度反应。近几年,随着征信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企业和信用缺失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但是从征信建设提案屡屡出现在中央政府的文件中这一实际现象来看,我国征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升级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征信缺失的问题。在201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上和同年3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家领导人均就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统一平台提出相关要求。终于,在2019年央行征信中心建成了全球围内录人数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征信系统,实现覆盖全国范围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2)现状
随着我国信贷征信制度的逐步完善征信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①征信服务业和征信服务机构。以央行征信中心为主导由政府出台建立信贷征信制度路径,允许民营信贷征信服务机构参与到市场服务竞争中。
②规范征信服务市场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目前,针对《征信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已经启动,但是国家还没有颁布直接针对征信服务业和征信服务机构的相关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仍在孵化当中。
③征信机构获取借款人非银行信用信息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在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说道:“中国信息信用指数已经从2007年的3分上升到现在满分8分,领先于部分发达国家”。不可置否,央行征信中心在国家政府全力支持引导下已成为我国甚至是世界上搜集非银行信用信息能力最强的信贷征信机构。
④征信机构对信用信息的使用或利用程度。按照按照央行颁布的相关规章的规定金融机构需按日报告企业客户的信贷交易信息和按月提交个人客户的信贷信息,不仅如此必要时央行征信中心还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从社会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取得如下3类信息:一是诸如企业、个人身份,电话、地址等的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二是诸如借贷款、信用卡办理、担保办理等的企业或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三是非银行信用信息。
⑤征信文化。即:社会公众对征信活动的态度,通过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发现,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大部分人会倾向于对于征信的制度需求,然而现在中国仍没摆脱低信任度文化的特征。从理论上讲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对提高信贷市场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市场经济增长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成熟度是反映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核心指标之一。
2、征信体制建设的必要性
2.1市场经济活动对征信业的需求
在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和市场经济进一步扩大过程中信用的概念随之产生,可以说信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信用关系最早时出现在买卖双方约定,由卖方先交出货物而买方到了某个时间后再付款这一交易活动过程中,商品交易从最初的以物易物再到以货币交换,发展到后来的买方向卖方以赊账形式取得货物,这表明物流和货币流由原来的无信用中介交易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再到后来借贷活动出现后,信用成为货币的另一种形式加入到商品买卖流通过程中,这表明信用本身具有货币交换属性,而现在流通的纸币以及市场兴起的金融行业都可以说是信用关系发展到某一阶段的产物,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中信用交易的出现使得信贷活动成本极大的降低,这有利于信贷市场规模的扩展同时却面领着信用交易带来的风险,即:当债务人或受信人开始采取回避自身应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出现了。这是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授信不当产生的后果,所以为了控制该风险的发生急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征信体制。
2.2征信在现代金融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建立,由于商业银行属于经营信用和承担相应风险的机构,如果不能正确的管理信用工具和信用交易方式那么机构将面更大的金融风险,这不仅会影响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更会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要不遗余力的加强征信体制建设,首先是对金融体系中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这将直接影响到整体经济运的行效率。由于交易双方的金融行为常常因缺乏金融监管或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失信情况的出现,表面上看失信一方获利而授信一方受损,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当代市场金融行为中,如果失信现象一旦大范围发生或集中爆发,那么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二、基于征信体制的市场经济学分析
2、征信体制建设有利抑制市场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由于市场金融中的“道德风险”一直存在而且这种潜在的“不道德”现象一旦发生市场本身没有规避和解决办法,这就决定了必须引入其他的力量与之制衡,例如:国家强制暴力干涉或者借助征信体系的力量。这里重点阐述征信体制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市场中“道德风险”的抑制机制,大家都知道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采用征信和信用法律针对金融市场中“不道德”行为予以处罚,规范信贷活动中借贷双方的行为这样才能行之有效的调控金融市场交易。建立完善市场征信体系使其客观的反映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或者是“不道德”,对于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征信系统会给予信用良好的评价,使其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更容易成交,加上守信市场主体的“道德模范”作用反过来也能刺激市场主体约束和加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对失信的市场主体征信系统给予否定的评价,限制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能力必要时通过相关法律进行处罚甚至直接被市场主体淘汰掉从而加速失信市场主体淘汰速度。因此在完善征信市场体制建设过程中应当将立法与立德并重,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间相互作用关系提升场经济主体的道德水平,抑制市场交易中的“道德风险”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征信体制建设有利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
根据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玛格丽特米勒对世界建立了征信体制的银行的研究,表明如果银行只能获得自己的征信数据库,而不能获得其他金融机构向公众提供的信息的话,金融活动中客户的违约率会存在显差异,如:对加拿大银行研究发现使用征信系统和信贷信息,使发放贷款的周期从18天减少到3天,交易效率大幅提高而交易成本大幅下降;对荷兰银行研究发现因建立和使用了征信体系而大大降低了坏账比率,增加了信贷规模;对美国银行研究发现在使用征信系统后,小企业贷款的平均处理成本从250美元减少到100美元。后来经玛格丽特米勒研究总结得出在银行利用征信系统后,规模大的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规模小的小银行可减少78%。不难看出通过建立良好的征信体制不但可以提高市场金融活动的公平性还能够提升市场交易率,由于信用缺失市场自身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效用被弱化,市场有限的资源被白白浪费在不产生任何经济收益的活动中使得市场将以成本成倍的增加,在视信用如黄金的当下加快征信体制建设和对相关法律建设是提高市场交易率最有效的催化剂。
4、征信体制建设有利建立长期博弈的信用
目前,金融市场交易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卖方“来一个宰一个,逮到一个算一个”,而买方在一次或者几次上当后就不愿意“再买”了。可以看买卖双方在短期内为了是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往往会采取利用信息不对甚至是欺诈对方的办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旦交易次数延长双方则是会以合理的价格取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以此来实现自己利益上的最大化。在征信制度不全情况下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交易策略是难以估计的,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能难以保证,但是如果市场征信机制相对完善将买卖双方的一次交易行为看作是一场博弈的话,根据博弈者在博弈中选择诚信的情况:若该博弈者选择不守信那么下一次博弈中,他的对手就可以从征信系统中看到从而采取必要的策略给予应对;如果该博弈者每次就选择不守信那么他在征信系统中被记录反映的次数就会越多,直至没人愿意与之交易,最终只能落个被市场淘汰出局的下场。由此可见,征信体制建设对于维持金融市场长期的安定和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有序十分重要。
三、当前征信体制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风险
2、信用信息安全风险
①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风险,目前现代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客户信息数据的搜集处理依托于大数据处理技术,由于传统征信行业处理客户信息能力有限,在面对海量的信息数据面前力不从心,这就不得不依靠还处于发展阶段中的大数据处理技术结合并不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来实现。
②信息保护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在技术上的不成熟,容易遭受病毒木马、黑客攻击、钓鱼网站的诸多网络安全问题侵袭,从而导致客户信息资料泄露情况发生。现代互联网征信行业亟待决绝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提高网络安全保证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③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尚未对接国家的征信机构,目前由于征信平台上的信息数据还没能实现完全共享,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有些征信机构违规操作,不客观的评估客户征信情况导致客户征信不准确、不全面、不真实甚至违法售卖客户信息资料。
3、征信市场建设不完善存在的风险
①征信市场不良的供求关系严重阻碍了征信市场的发展。从市场需求来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其市场需求也越来也大,而发展相对之后的征信服务机构在提供征信服务的能力上严重不足,这也导致了征信市场供求关系的恶性发展而且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征信服务平台,当下的征信机构主要还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征信服务,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务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②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征信市场建设还不完善的另一个弊端就是平台信息短时间内还无法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和统一。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开始建立专属于自己的用户信息数据库而传统的商业银行则是成立自己的网络信贷中心,为了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和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资源优势,他们大都对客户征信信息在正常的传递交流中持保守策略,这样形成的信息壁垒阻碍了征信信息共享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另外各个平台对客户征信评价机制不一样没有统一标准容易造成客户征信评价不客观的现象。
4、市场监管中的风险
①根据相关法律发规的规定从事金融业务的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否则视为不具备从业资格,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企业、个人为了逃避市场监管以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名义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明知这样做是违规违法的却还是利用网络监管难度高、金融行业准入门槛低的“漏洞”从事相关服务。
②在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的条件下,有些企业、平台在搜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违规操作,在被采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使用个人或企业信息资料造成企业或人信息泄露到来不必要的损失。
③目前,金融市场中一些不良互联网金融公司推出的金融产品往往存在使用虚假宣传、高回报低风险甚至是直接宣称购买相关产品能确保客户获得怎样的收益等等方式上来吸引客户购买,而且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只注重自身的利益对自身资金使用流向不加管理存在严重的资金使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对策及建议
从国际征信发展历史来看,当前针对企业或个人的征信模式主要有一下三种类型:
(1)“政府经营模式”代表国家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国家中央银行或政府对这种完全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征信机构和征信系统数据库具有绝对掌控权;
(2)“民间经营模式”代表国家为美国,政府不能直接干涉征信机构的运营,而是通过设立相关法律法规间接对其进行监管。这种模式下的征信机构由民间资本出资建设并直接参与到市场化运作当中;
(3)“特许经营模式”代表国家日本,这种模式的征信机构采用会员制度商业化经营,背后实际由政府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机构运营和管理。
通过对上述三种征信模式分析不难发现“民营经营模式”更加适合中国国情,这是由于民营征信机构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契合度最高,再加上市场本身存在竞争机制作用自动促使相关企业、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和引进相关行业人才建设,这对于提征信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相对于政府设立的征信机构民营征信企业对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搜集渠道更多能提供的服务范围更广。由于民营征信企业不直接依托政府或其他权利机构这有利于民营征信企业实现自身的公平、公正、独立。
2、建立高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各行各业任然实行“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即: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对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业内普遍认为现行的“一行三会”制度在“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监管上的弊端突显,如:无统一监管标准、监管部门沟通成本高效率低、存在监管套利现象等。如何建立高效的监管体系还首先依赖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一行三会”改革具体方案:“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如果方案落地那么“一行三会”将成为历史,“一委一行两会”成为金融监管新格局这将为金融行业高效监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评分机制,即:立定一套高效的对企业或个人征信信息评分机制,定期向央行征信中心递交汇总,并实时或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央行征信中心系统平台根据汇总信息处理并录入征信数据库并共享到专门的征信查询平台上。
(2)普惠金融作为金融业的基础,其重点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这对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具有推动作用同时还能帮助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大力推广普惠金融的同时既要满足更多群体的需求,也要让供给方合理受益,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
(3)增强公民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即:当每个公民认识到个人征信对自身参与到社会金融活动中的影响和意义时,公民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稳定才有所保障,这就要求相关金融行业大力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让每一位公民对金融风险的辨别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都有所提高。
4、加强个人权益保护
(1)目前,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公民意识层面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产权的观念还没形成,一旦这种观念为大众所接受那么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权益保护将上升到有个新台阶。
(2)合理需要的范围内相关监管部门可采取强制手段加强对征信企业客户交易信息的监管核查,一旦核实征信企业违规存在违规操作情况应予以法律严惩。通过对客户信息、财产和金融行为数据的保护防范互联网数字金融风险。
(3)提高信息技术网络和安全管理能力,升级优化信息平台网络技术和安全系统功能,只有在技术层面上确保个人信息财产安全,经济市场网络金融业务才能顺利开展。
结语:
在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条件下加快完善市场金融征信体制建设是国家在调防范市场金融风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目前这项工作由国家政府主导实施,由央行征信中心具体运营,由行业“三会”部门监管,形成了引导征信体系在我国发展道良好局势,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家在完善金融行业立法、提升网络金融平台监管和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提高公民对征信认知上做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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