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22  点击量:

《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绪论  中国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民主协商制度的出现,可以追溯至共产党建立之初。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民主协商制度就已经在中国生根发芽。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民主协商制度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并不断向基层领域渗透,创造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协商制度,让民众获得了民主的权利,从而更加有利于中国政治、经济、文明的全面发展。

       —、民主协商制度在中国的启蒙      

       民主协商制度在中国出现的很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被提出。1922年中共二大首次提出“共同协商”的思想,并进一步提出:“团结一切党派、阶级,建立民族统一战线,并邀请国民党共同协商具体事宜。”从这个时期开始,民主协商制度就已经在中国种下了种子。国共合作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建立,标志着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正式诞生,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协商制度的一次伟大的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     伴随着全面抗日的正式展开,民主协商制度又一次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索。1935年,中共中央号召全国各党派、各革命阶级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随后联合各个民主党派,对抗日救国运动发起了广泛的协商。随后,“西安事变”爆发,国共进入第二次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其中,民主协商思想依然被纳入范畴之内。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不久,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为民主协商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平台。1940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抗战以来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策略,争取和团结各界人士共同抗战,首次在党内正式提出了“三三制”政权建设思想。这个思想,奠定了中国民主协商的实践根基。      

     所谓“三三制”,就是指:(1)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共产党、左派进步分子、其他人士各占1/3。(2)在“三三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必须要通过充分交流和沟通来达成意见。(3)实行“三三制”政权的前提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种领导是建立在充分民主基础上的领导。在广大的革命根据地,“三三制”得到了有效实行,是中国未来建设基层民主协商的初步应用。

         二、民主协商制度的大爆发时期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进入更加深入的民主协商时期。1948年,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口号》,号召“各社会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共同参与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个号召将“民主协商”进一步定义,受到了各个民主党派的广泛欢迎。多数民主党派表示拥护这一号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愿意共同协商,建立和平自由的新中国。这个号召,为中国民主协商制度奠定了有利基础,并不断向基层,向广大民众传播。     

       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协商制度已经初步建立,民主的氛围进一步加强。到了1957年,中共八大更是明确提出:“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国民主协商制度正式得以确立,民主协商进入大爆发时期。不过,就在即将步入辉煌之时,反右斗争、“文革”动乱的爆发,导致了民主协商遇到困境。尽管民主协商制度并未取消,但却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因此逐渐陷入混乱的阶段。

        三、改革开放后的基层民主协商发展之路     

       1976年,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民主协商制度终于获得新生。1977年,《关于爱国民主党派问题的请示报告》正式通过,原本受到冲击的各地民主党派、政协组织开始恢复活动,积极行使自身的参政议政权利。1978年,在全国人民政协会议上产生了民主协商的新章程,并重新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随着中国重新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民主协商制度也开始不断创新,逐渐向基层进行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伴随着乡村选举制度和城市社区选举制度的推行,民主协商的模式更加呈现基层化、民众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问题,广大群众都可以有效参与协商,并主动发出自己的声音。这其中,村(居)民自治、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所谓村民自治制度,是针对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民生发展所创建的一种民主制度。村民自治,有助于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积极参与政治建设之中,能够让党听到更多关于基层的声音,有效提升村民的素养,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中国新农村形式。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基层民主自治正式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范畴,民主自治进一步得到了提升。201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民主议事制度,增加了居民小组会议;扩充了居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完善了居民会议的议事程序。      

       针对城市居民,民主听证会则开始被广泛推广。听证会的特点,就是鼓励公众进行政治参与,并依法使用自身权利,进行法律保障。而借助听证会,相关部门也能够及时捕捉到民情动态,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调整,这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典型体现。   

        听证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非常多的形式和内容。很多针对民生的问题,都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得到了有效推广和发展,并更加符合广大民众的需求。2017年11月3日,宿州新闻网报道:    

       一场围绕“城隍庙门口机动车停车该不该收费”的社会各界听证会,于11月2日在市城管局召开。现场邀请了城隍庙门口机动车停车收费人员张红英,市民代表、城隍庙商户(住户)代表、网民代表,埔桥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埔桥派出所、交警、埔桥区城管局、市行政执法支队、城管治安室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律师、媒体记者40余人参加。听证会上,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支队首先对城隍庙门前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情况作了介绍,随后收费人员张红英陈述其收费理由:“开发商聘用”。而后,各界代表就“该不该收费,收费行为是对是错”依次发表意见。市民代表:“公共停车位是全社会公共空间资源,任何人的收费行为都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界限。”      网民意见:“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惠民项目之一,城区主干道应该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停车位,并免费向市民开放,相关部门要对违法停车严格查处。”“类似城隍庙等城区难停车、乱停车的重点区域,要发挥好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大管理力度;行政执法单位要尽职履责,联勤联动,严格执法。”“要加强城区停车场建设,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场化停车场,支持个人利用私有空闲地建设私人停车场,发展公共空间立体停车场。”     

       越来越多类似这样的民生事件,都是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因此效果更为明显,更容易得到基层民众的理解。     此外,民主恳谈会也是一种常见的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所谓民主恳谈会,就是通过公民和政府面对面的对话沟通,有效地让问题得以呈现,并有助于直接解决。民主恳谈会的特点,就在于通过自有、平等的磋商,最终达成民主共识,实现公民自我管理。所以,这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基层民主协商模式。     

          2017年11月8日,浙江在线报道:     

         11月6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大院铺上红地毯,以最高规格迎接178名来自基层一线的各村及各行业的群众代表走进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场所,参加“政府开放日”政民恳谈会,与区委书记毛溪浩、区长陈如根等四套班子领导面对面。    “我们先参观了临平艺尚小镇,那里从一片荒芜变成高楼林立的新城。接着,我们又去了区城管局,看到了非常先进的数字化城市管理。”“80后”的胡忠邓是余杭红丰社区的一位市民代表,他告诉记者:“最后一站,我们到了区政府大院,参观了区委书记的办公室。他的办公室比我想象中的小多啦,我们还很开心地跟书记合了影,真的好亲切啊!后来,书记、区长还给我们开了恳谈会,不少参观群众都发了言。”     这是区政府第一次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今后,余杭每季度都将开展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成为一种常态。无论村民自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都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基层民主协商探索。未来,在这三种模式不断深化的基础上,还会有更多的新型基层民主协商模式诞生,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党的十八大上报告对民主协商的内容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报告指出,协商民主就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民主形式。其基本内容包括:首先,协商民主的原则是在人民内部秉承自由、平等、公正的原则;其次,协商的方式和内容,是人民通过对话、讨论的方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最后,协商民主的旨归是为达成一种民主共识。此外,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对“协商主体”进行了界定,即人民范围内的个体、阶级、阶层、党派、集团都是人民内部的协商主体。     

       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作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未来的民主协商制度,必然会向着基层进一步发展,创造出更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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